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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开征求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》意见的公告

为促进自治区农田水利法治化管理,规范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行为、提高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水平、健全农田水利发展长效机制,自治区水利厅起草了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,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28日,在此期间,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相关意见:

 一、通过邮箱将意见发至“xjsltnsc@163.com”电子信箱,并请注明“农田水利条例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
 二、将意见直接书面递交到自治区水利厅农牧水利水电处(黑龙江路19号水利厅机关楼413室)。

 三、管理办法提出意见的文本要求(不符合要求将视为无效意见):

 1.请如实注明真实名称/姓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、联系方式、地址、日期。

 2.有修改和调整意见的,请书写字迹清晰,表达内容明确。

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! 

联系人:刘茂     联系电话及传真:0991-5851105

邮  箱:xjsltnsc@163.com

附件: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》(征求意见稿)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

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024年5月30日

 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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